Friday, December 01, 2006

哎呀

几个星期都会看见鹿,通常一家大细到花园吃草,还有园里的食用植物。朋友,或者朋友妈妈的朋友,看见鹿的踪影,便快快手执弓箭猎枪,躲在草丛后伺机出击。开始的时候我非常不高兴,在朋友把弓箭架好以前就高声大叫把鹿吓走。朋友说抓了鹿有鹿肉可以吃。我说我不吃鹿肉。一半是受到迪士尼卡通的荼毒,谁会去吃可爱的斑比?而且鹿在香港人心里的予设不是食物,他们不应出现在肉档的餐桌,而应该出现在金黄的草原,迪士尼卡通片,不少人把他们当做人类的朋友(不管他们想不想跟你建立关系),如果在餐桌上看见朋友的肉,是那么不适合啊。再者,如果朋友给我一块鹿肉,大概我也考虑吃一下,因为中间省却了不少感官体验,尖利的惨叫,微温的血流,动物垂死的眼睛带不到刀叉间。但是我真不忍看动物在我面前被杀,直接的痛苦表现,一下以下刺我的脸。真的难受。
可能有天会成为自相矛盾,眼不见的素食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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